蓄電池的核對性放電試驗及容量試驗
由2V電池組成的蓄電池組,每年應以實際負荷做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,放出額定容量的30%~40%。在放電過程中應關注是否存在落后電池,發現落后電池及時處理。
所謂落后電池,就是蓄電池組放電時,單體端電壓偏低的電池。處理落后電池的方法,一是全組電池均充,均充時間設定在10小時以上,落后嚴重時要進行三次充放電循環;二是單體在線修復:將活化儀或充電機按正對正負對負接入在線落后電池兩端,對單體電池進行充電。落后電池如不能修復,應對其進行更換。
UPS使用的6V、12V蓄電池,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對蓄電池組做一次核對性放電試驗。
由2V電池組成的蓄電池組,每三年應做一次容量試驗,放出額定容量的60%~80%;使用六年后應每年一次。特別重要的直流供電系統宜每二年對蓄電池組做一次容量試驗,使用四年后每年一次。UPS使用的6V、12V蓄電池,應每年對蓄電池組做一次容量試驗。
蓄電池放電期間,應使用在線測試裝置適時記錄測試數據,或每小時測量并記錄一次蓄電池的端電壓、單組放電電流。在容量試驗的放電期末要隨時測量,以免蓄電池過放電。當蓄電池組中有單體電池達到放電終止電壓時,應立即停止放電。核對性放電試驗或容量試驗結束后,應及時充電,使蓄電池恢復其容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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